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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高碑店市医院 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添加时间:2019-05-14 15:24:15   浏览次数:5898  

      为适应医改对公立医院提升服务的需求,满足现实工作需要并做好人才储备,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高碑店市医院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卫健局监督指导下,由高碑店市医院具体负责。
二、招聘方式和原则
      (一)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临床医技药学类39名(其中临床医学15名、院前急救医师6名、中医(康复方向)2名、康复治疗学2名、麻醉专业3名、口腔专业1名、医学影像诊断3名、影像技术3名、医学检验学1名、中药学1名、药学2名),护理30名(含助产专业2名),共计69名。
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综合标准: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胜任相应岗位责任,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体条件要求:
1、院前急救医生: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有执业资格,35周岁及以下。
2、临床医学、中医(康复方向)、康复治疗学、麻醉专业、口腔专业、医学影像诊断、医学检验学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护理、影像技术、中药学、药学专业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8周岁及以下;
临床、医技、药剂、护理毕业两年以上应聘相应岗位须取得执业资格,研究生毕业及有规范化培证者优先。
       (三)身体、形象要求: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信息发布:在“高碑店人社”及高碑店市卫健局“0312卫计局”微信公众平台、高碑店市医院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5月20日17:30。
      (三)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高碑店市医院人事科,咨询电话: 0312-2908024转8051;0312-2811190  
      (四)报名要求及应提交的材料:身份证、个人简历、第一学历毕业证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校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五)资格审查:市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院内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按要求严格审查。 
      (六)考核:考核采取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依据综合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等考核排名结果,组织体检,拟定录用人员名单。
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考试面试人数不设比例,及格线以上人员排名,总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用,宁缺毋滥。
1、医疗、护理类专业:
      (1)笔试内容:题型为客观题,内容为“三基”内容,分值为100分。
      (2)技能考试内容:技能考试题目由院内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和应掌握的基本技能拟定,分值30分。
      (3)面试:医疗护理招聘面试以答辩形式进行,内容包括仪表形象、语言沟通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等,分值70分。
      (4)成绩计算及录用标准:个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总计200分。各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总成绩低于120分,视为成绩不合格,予以淘汰。
综合成绩相同者,学历高、招生批次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有执业资格者优先。
      (5)考核地点:高碑店市医院住院北区四楼电教室。
      (6)考核时间:2019年5月25日
      (七)体检:预录用人员参加市医院组织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感染筛查项。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进行复检,一周后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确定录用名单、公示及上报:依据考试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拟定录用名单,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高碑店市医院内公示5天,公示起止时间另行确定。公示期内经举报确认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内无异议者予以录用。录用结果上报市卫健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招满及招录后未报到至招聘名额不足时,可以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补录。必要时进行第二次招聘。
       (九)报到:被聘用人员应在通知后3天内报到,愈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聘用与待遇
       经考试考核确定的录用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一年内执行试用期和见习期待遇。期满一年,符合合同期规定的情况,市医院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申请备案,给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享受规定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待遇,按照医院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录用后,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及两年或连续两个执业资格考试周期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者,停发一切待遇,并予以辞退。
六、组织纪律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本次招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营私舞弊者,按照人事考试有关违反考风考纪的规定严肃处理,欢迎社会监督。
 

 

 

    高碑店市医院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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