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高碑店市医院 2018年公开招聘 我要应聘
发布时间:2018-04-15
招聘人数:
性别:不限
年龄:
学历:本科
专业:
工作地区:
薪金:
工作经验职务要求:
为了适应医改对公立医院提升服务的需求,满足现实工作需要并做好人才储备,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条例》《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碑店市医院人员招聘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高碑店市医院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卫计局监督指导下,由高碑店市医院具体负责。
二、招聘方式和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条件
临床专业14名(含急诊4名,内科6名,外科4名),药学1名,康复治疗学3名,麻醉专业2名、医学影像诊断4名,影像技术1名,中药学2名,护理专业20名(含助产专业2名),工勤类(生物工程专业1名,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名,财务管理1名)3名,共计50名。
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胜任医疗护理等岗位责任,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招聘人员毕业年限及学历要求:
1、医疗专业要求高中起点全日制本二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及以后出生)。
2、护理专业、影像技术要求高中起点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下(1993年及以后出生)。
3、工勤类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下(1993年及以后出生)。
医疗及护理专业非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资格、有三甲医院进修或工作经历。研究生学历、完成规范化培训者优先考虑。依据报名情况及实际需要可以做适度调整。
(三)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信息发布:在高碑店市医院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6日下午17:00 。
(三)报名地点:高碑店市医院人事科。
(四)报名要求及应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高中毕业证、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校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五)资格审查:人事科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审查小组,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核:医疗护理类考核采取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工勤类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面试结果排名。择优聘用。
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考试面试人数不设比例,及格线以上人员排名,总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考卷出题及印刷遵守保密原则,加强痕迹管理。
(1)笔试内容:题型为客观题, “三基”内容为主,分值为70分。
(2)技能考试内容:技能考试题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岗位需求和应掌握的基本技能拟定,分值30分。
(3)面试:面试100分。包括仪表形象、语言沟通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答辩。
(4)成绩计算及录取标准:个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技能成绩+面试成绩。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聘用人员。笔试低于42分、总成绩低于120分视为不及格,予以淘汰。综合成绩相同者,学历高、招生批次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有执业资格者优先。
(5)考试、面试时间:待通知。
(6)考试、面试地点:高碑店市医院。
(七)体检:预录取人员院内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感染筛查项。收取基本费用。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进行复检,一周后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确定录用:依据体检、考核结果,拟定录取名单,交院办会讨论决定。
(九)公示: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高碑店市医院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经举报不合格者,不予聘任,也不再实行补录。
(十)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予以录用。
(十一)报到:被录用人员应在通知3天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补录。
(十二)聘用与待遇:经考试考核确定的录用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及《高碑店市医院关于新招聘大学生使用及待遇情况说明》中的规定,一年内执行试用期和见习期待遇。来院期满一年,符合合同期规定的情况,市医院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申请备案、给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享受规定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资金自筹。录取后,两年或连续两个执业资格考试周期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者,停发一切待遇,并予以辞退。
五、组织纪律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本次招聘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营私舞弊者,按照人事考试有关违反考风考纪的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高碑店市医院人事科
电话:0312-2908024-8051